第九届平遥电影展荣誉揭晓 金东虎获“中国电影海外贡献荣誉”

第九届平遥电影展荣誉揭晓 金东虎获“中国电影海外贡献荣誉”
中新网银川9月26日电 (杨迪 惠文睿)记者26日从2025年“迎国庆·庆中秋·浪宁夏”系列促消费活动媒体通气会获悉,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宁夏五市将推出多项促消费活动,并策划举办多场特色活动,通过发放消费券、开放免费停车、推出景区联票等方式,全面促进节日期间市场消费。-->  中秋、国庆传统消费旺季临近,宁夏各地紧扣“迎国庆·庆中秋·浪宁夏”主题,聚焦“新业态、新场景、新模式”,推动商文旅农体酒多业态深度融合。银川市围绕“乐购银川”“畅游银川”“悦动银川”“妙选银川”“微醺银川”五大板块策划159项活动,计划发放各类消费券超百万余张;石嘴山市以“双节同庆·‘石’惠万家”为主题,计划发放消费券10.5万张;吴忠市喜逢第五届吴忠早茶美食文化节隆重举办,计划安排商超购物、家电以旧换新、餐饮美食、文化旅游等多领域专项资金2000万元;固原市推出“红色固原·邀您相约”系列活动;中卫市则围绕“政策惠企利民、活动聚气引流、服务暖心安心”三大方向,推出55项文旅促消费举措。  中秋国庆假期也是文旅消费旺季。宁夏多地推出景区优惠及便民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其中沙坡头景区对多省份游客推出门票减免优惠,银川市开展“银票有礼”行动,市民凭赛事、演唱会或外地来银机票、火车票等票根可在全市700余家商户享受优惠。此外,各地还免费开放停车场、加密旅游公交专线,优化出行服务。  据悉,此次系列促消费活动覆盖宁夏主要商圈、景区、夜市等消费场所,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推动节日期间的消费活力,全力激活假日消费市场,满足市民和游客多元需求。(完) 【编辑: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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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立即,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9月27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才需求目录》在粤港澳大湾区创业大赛上发布。  《目录》分为产业人才需求和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两类,包括一个总目录和9个珠三角城市分目录。《目录》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深度结合“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较为准确反映了广东省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岗位需求程度。  《目录》显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才紧缺程度排名靠前的产业集群包括...

就是,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对于,而且,9月23至25日,习近平率中央代表团出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3天时间行程满满,一起回顾总书记新疆行的难忘瞬间。 【编辑:刘阳禾】